供應商管理政策
供應商管理政策
為強化公司治理,確保供應鏈同步落實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(ESG)之永續目標,本公司特訂定「供應商管理政策」,以建立一致且標準化之供應商遴選、管理與評核機制,作為各單位執行採購與合作之依循。
一、供應商分類與管理盡職調查
採購單位應依據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,就其信用狀況、誠信經營、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等面向進行初步審查,作為是否建立合作關係之評估依據。
2.重要供應商管理
符合下列條件者,列為「重要供應商」,並納入加強管理範圍:
•合作義務:重要供應商須簽署【行為準則承諾書】,承諾遵守落實勞動與人權保障、誠信經營、環境保護與資安防護等基本原則。
二、年度評鑑作業
•評鑑週期:原則上針對「重要供應商」於每年 12 月辦理年度評鑑。
•評鑑工具:採用【重要供應商評鑑表】。
三、年度評鑑結果
為強化供應鏈管理並落實永續經營,本公司每年依「供應商管理政策」辦理供應商評鑑作業,涵蓋品質管理、交期履約、職業安全、環境保護、誠信經營及資訊安全等面向。
2025年度共完成1,457家供應商評鑑,覆蓋率達100%,評鑑結果如下:
整體合格率(甲等及乙等)達99.5%。
改善與追蹤機制
針對評為丙等之供應商,本公司要求其於限期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,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輔導與複評,確認改善成效後始得維持合作資格。
評為丁等之供應商,本公司得依情節採取終止合作、暫停採購或列為拒絕往來戶等措施。
重大違規零容忍政策
如供應商涉及下列重大違規情事,不論評鑑等級為何,本公司均得依契約約定立即終止合約並予以除名:
本公司透過定期評鑑、持續改善及重大風險管控機制,確保供應鏈穩定性與合規性,並持續提升整體供應鏈永續韌性。
評鑑結果將作為年度合約續約、採購配比調整、改善輔導或供應商汰換之重要參考依據。
供應商如未能配合本政策之相關規範、未完成應備文件,或經評估存在相關風險者,本公司得視情節採取暫緩或停止新交易、要求限期改善或其他必要之管理措施。
為強化公司治理,確保供應鏈同步落實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(ESG)之永續目標,本公司特訂定「供應商管理政策」,以建立一致且標準化之供應商遴選、管理與評核機制,作為各單位執行採購與合作之依循。
一、供應商分類與管理盡職調查
1.Due Diligence 盡職調查(所有供應商適用)
凡與本公司進行交易之新進供應商,皆須填具【供應商基本資料表】。採購單位應依據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,就其信用狀況、誠信經營、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等面向進行初步審查,作為是否建立合作關係之評估依據。
2.重要供應商管理
符合下列條件者,列為「重要供應商」,並納入加強管理範圍:
•合作義務:重要供應商須簽署【行為準則承諾書】,承諾遵守落實勞動與人權保障、誠信經營、環境保護與資安防護等基本原則。
二、年度評鑑作業
•評鑑週期:原則上針對「重要供應商」於每年 12 月辦理年度評鑑。
•評鑑工具:採用【重要供應商評鑑表】。
三、年度評鑑結果
為強化供應鏈管理並落實永續經營,本公司每年依「供應商管理政策」辦理供應商評鑑作業,涵蓋品質管理、交期履約、職業安全、環境保護、誠信經營及資訊安全等面向。
2025年度共完成1,457家供應商評鑑,覆蓋率達100%,評鑑結果如下:
- 甲等(績優廠商):1,313家(約90.1%)
- 乙等(合格廠商):137家(約9.4%)
- 丙等(待改善廠商):6家(約0.4%)
- 丁等(不合格廠商):1家(約0.1%)
整體合格率(甲等及乙等)達99.5%。
改善與追蹤機制
針對評為丙等之供應商,本公司要求其於限期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,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輔導與複評,確認改善成效後始得維持合作資格。
評為丁等之供應商,本公司得依情節採取終止合作、暫停採購或列為拒絕往來戶等措施。
重大違規零容忍政策
如供應商涉及下列重大違規情事,不論評鑑等級為何,本公司均得依契約約定立即終止合約並予以除名:
- 非法棄置廢棄物或重大環境污染
- 重大職業安全事故
- 賄賂或違反誠信經營行為
- 重大資訊安全事件
本公司透過定期評鑑、持續改善及重大風險管控機制,確保供應鏈穩定性與合規性,並持續提升整體供應鏈永續韌性。
評鑑結果將作為年度合約續約、採購配比調整、改善輔導或供應商汰換之重要參考依據。
供應商如未能配合本政策之相關規範、未完成應備文件,或經評估存在相關風險者,本公司得視情節採取暫緩或停止新交易、要求限期改善或其他必要之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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